「我的燈需要油,求主常賜下。」這是我們唱的。「聰明的童女拿著燈,又盛了油在器皿裡。」(太25:2)這是我們在聖經讀到的。那麼,到底所謂「油」(我想可以理解作生命的動力、熱誠、敬畏神、效法基督的心),是神所賜的呢,還是我們自己要預備的呢?如果是神賜的,那麼為甚麼還說沒有油的童女「愚蠢」,最後被關在外面?如果是要自己預備的,那麼為甚麼要求神賜下呢?
「要常常喜樂。」(腓4:4)這是我們平日引用的。「要與哀哭的人同哭。」(羅12:15)這是我們在另一些時候引用的。前一句恍似表示,人可以選擇喜樂,因為那是一個祈使句;後一句表示,我們要同情哀傷的人。那麼,到底憂鬱是人自己選擇的呢,還是人自己不能控制的呢?
我覺得,這兩個都是弔詭,就是說,兩個看似相反的說法同時都正確。
在英漢詞典查 paradox,第一個解釋是「似非而是之事」,英文解釋是 something which seems absurb or unbelievable, yet may be true。祈克果就在筆名著作裡表示,基督教信仰是絕對的弔詭。
從前有一本書,書名好像是「啊哈!有趣的推理」,裡面講了一些謎題。那些謎題通常涉及一個處境,你可以用兩條不同的思路去推理,而每個答案都看似合理,但兩者卻互相矛盾!作者解釋說,出現這個情況,是因為你當初對該處境的形容並不準確,或是在推理時犯了一些難以察覺的錯誤。
那本書首次讓我看見弔詭的運作,開始懂得不對理性作出苛求,或是說,不對理性作出那麼大的寄望。理性要用概念來運作,而人的概念本身就有殘缺,不夠完善,所以,到最後我們會得出弔詭的結論。
「可是,討論是為了實踐,如果討論的結果是兩個相反的結論都同時正確,那麼我要根據哪一個去實踐呢?」
現實世界就是這麼奇怪,竟然是要我懷著一個看似自相矛盾的心態才可以好好地存在於其中的!就以上述兩例來說,承認弔詭的結論,似乎是最可行的方法。例如:全靠自己去效法基督,會自高自大,也沒有好效果;相反,只等候神「賜」我愛心等等,等不到就埋怨神為甚麼不「賜」這些下來,又變成懶惰和推卸責任。故此在日常生活的實際運作裡,我必須同時懷有這兩個信念。我也不需尋求「在紙上」、在口舌之爭上,把這兩個看似相反的結論統一起來。
最後要補充:我並非說「一切都是弔詭」,只是「有些事情是弔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