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你餵養我的小羊。」(約21:15)當時,耶穌和彼得吃完了早飯(主親手做的炭烤魚和多士),耶穌所說的「這些」可能指食物,也可能指彼得打魚的生計。無論是那一樣,從這句看來,凡是願意為主牧養小羊的人,對食物的執著應該比對主的執著少。
我們無需急著反駁說「難道不用吃飯嗎」。為主牧養小羊的人是有飯吃的。想想,耶穌又不是說:「你願意以後都不吃飯嗎?」
對「吃」的執著包含許多方面和程度,不是純粹「要麼吃,要麼不吃」的問題。食物種類、多寡、進食時間、環境、講究的程度、口味、排場、體面、多少人陪你吃--這些方面,當要為主做事而有需要變更時,我們願意愛自己的喜好更少,愛主更多嗎?
例如,聖誕節快到,如果我們又安排派對,我們能做到預備適當的分量,不用之後丟掉食物嗎?--我有個很熟的朋友是環保分子,她不是基督徒;她如果看見基督徒眼也不眨就倒掉許多食物,會作何感想?這常成為我的警惕。事實上,猶太人的釋經傳統也認為,從聖經可以解出「禁止倒掉食物」的誡命(Jewish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p. 170, 註解約 6:12:「他們吃飽了,耶穌對門徒說:『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來,免得有糟蹋的。』」)
耶穌用神蹟變出來的食物,尚且不可糟蹋,更何況我們現在吃的食物「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
還有一些情況,原則會使進食的各方面有變更,例如:去外地參加短期宣教旅程,出國留學,為了恢復健康,為了防止無謂的生病等。如果有這些情況而仍然堅持「辛苦搵來自在食」(辛苦賺錢後必須自由地決定進食的各個方面和程度)是「天經地義」,這樣的「義」、這樣的「天」屬於哪一種呢?
不過我隱隱覺得,對於「食」這個話題,如果集中精神思想和討論得太多,有機會變成 obsession,就是不由自主地時常想著,過分焦慮。所以,就此打住吧。



